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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高新投公司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27 16:42:33   来源:    阅读:   保护视力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运行管理,严肃机关财经纪律,强化公务支出制度约束,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市委、市纪委、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机关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科学统筹安排、严格预算管理、规范执行程序、强化财务监督。

    第三条  公司机关财务实行支出计划管理,按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

    第四条  公司机关财务实行支出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压缩一般性支出。由财务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收支预算,并负责组织执行与监督。

     

    第二章  机关财务支出范围

    第五条  机关财务支出是指机关日常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办公(档案)用品费、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印刷耗材费、报刊征订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宣传(广告)费、网站维护运行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办公场所修缮费、设备维修保养费、机关通讯网络费、咨询服务费、物业管理及服务费、机关食堂运行费、依法治企、双招双引、驻村帮扶、疫情防控、双报道双服务等费用支出。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参照《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内部掌握标准》执行;培训费参照《潜江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潜财行〔2014〕109号)执行。

    第七条  办公(档案)用品、办公设备(家具)、清洁卫生用品、印刷耗材费等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由综合行政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各部室申请,按程序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签批后,定期集中统一购置、按需发放。填报事前审批单需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要素。

    第八条  所有打印、印刷业务原则上在公司机关内部处理,受条件所限或特殊情况需在外印刷的,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印刷业务。500元以下印刷费由承办部室向综合行政部报备,500元以上印刷费由承办部室报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向综合行政部报备;更换墨粉、硒鼓等打(复)印机耗材时,由申请部室经办人员向综合行政部申请后办理。

    印刷耗材采购由综合行政部指定政府采购服务商。综合行政部每月对明细单据与备案统计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单据予以结帐报销。

    第九条  报刊征订、宣传(广告)、网站维护运行、机关通讯网络、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综合行政部统筹管理,实施前需按程序进行报批,报销时提供发票、征订通知、合同或协议。

    各部室不得自行征订报刊或签订宣传(广告)协议。

    第十条  车辆运行费。车辆运行费、车辆购置费及装饰费等支出严格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机关食堂运行费。机关食堂由综合行政部负责管理,具体包括食堂运行所需食材、物质、日杂用品以及餐厨设备的采购、报销、管理等。机关食堂运行费用严格按《职工食堂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办公场所修缮费。小型修缮由综合行政部填写审批单,按程序报批并签订合同后组织实施,报销时提供发票、审批单、合同。大型修缮必须按程序提交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后签订合同,属招投标范围的修缮要严格依法依规公开招标,凭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大型修缮接受工程审计,报销时提供发票、审计结论、合同、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费用。机关水、电、天燃气、电话费等机关后勤保障费用由综合行政部及时缴纳,凭发票报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签批后据实报销。购买学习书籍等其他机关费用报销事项,根据工作职责由业务部室填写审批单,报分管机关副总经理签批后按程序签字报销。

    第十四条  人员经费。工资薪酬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政策标准提供发放数据,报分管人事领导签批后交财务部计发,财务部将工资表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第三章 严格报销程序管理

    第十五条  机关财务各项支出实行事前审批、事后审核、分级签批制。支出金额预计500元及以上的填写事前审批单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纪检、综合行政部、财务部相关责任人组成,负责机关财务报销的检查审核、民主监督,以及参与公司机关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

    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的支出单据,财务不得报销。

    第十七条  严格事前审批。凡机关财务支出事项,必须分事项、按程序严格做到先有事前审批报告、后有支出票据报销。

    所有列入接待支出的费用事前审批须报批至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所有列入专项经费支出的费用,不论金额大小,事前及事后均需报批至总经理、董事长。

    事前审批流程:工作人员填写事前审批单>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

    事后审核流程:报销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按审批权限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财务审报

    第十八条  规范报销签批。

    计划内支出,单次金额在1千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签批报销,单次金额在2千元以下由总经理签批报销,单次金额在2千元及以上由董事长签批报销。

    计划外支出,单次金额在5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签批报销,单次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由总经理签批报销,单次金额在2千元及以上由董事长签批报销。

    第十九条  规范报销附件。

    未载明明细内容的发票,必须附盖有发票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才能予以报销。以刷卡方式结算的费用开支,报销时提供电子结算单。报销属政府采购范围及金额的费用,需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报销时提供政府采购凭证。报销属“三重一大”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附相关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规范支付方式。除会议费外,单张发票1千元以下的小额零星开支费用可以现金方式支付,单张发票1千元(含1千元)以上的机关开支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或刷卡方式结算。

     

    第四章 借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一般不得借用公款,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款的,由本人填写借款单,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后,财务部方可借款。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员公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还款,借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未履行借款手续,自行借用、挪用公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和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落实责任追究。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和部室负责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财务部是报销管理部门,对财务支出票据负审核监管责任,报销时审核票据是否真实、票据信息是否规范完整、报销附件是否齐全、事前审批及报销签批是否规范完备,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  定期财务报告制度。财务部每月定期编制机关财务收支报表呈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每季度机关财务收支报表呈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年度预决算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机关财务报销凭证作为会计档案归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财务支出票据的报销附件随同票据一并装入记账凭证。

    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按《会计法》相关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机关财务开支暂执行《市高新投公司财务开支报销要素和流程》(附后),若上级以后出台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标准进行调整,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会经费按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含法定节假日慰问、文体活动比赛奖励、困难职工困难党员慰问、干部职工因病住院、丧事看望等规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因公临时出国(境)、外宾接待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6月印发的《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