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官网!

今天是:

制度公开

  • WWW.QJGXT.CN
  •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28 09:15:26   来源:    阅读:   保护视力色:       

        第一条 为加强潜江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潜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在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潜江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明确由公司作为业主或出资建设的项目或市委、市政府签批明确由公司出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参与管理。主要通过资项对接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结算管理、资金拨付管理等四个阶段,对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变更、验收、审计及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参与管理。

        第四条 严格项目资项对接管理。凡明确由公司出资建设或拟由公司出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一事一请的原则,书面报请市政府审批。按市政府签批意见,由公司工程部会同融资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后按程序送签。待市政府明确项目由我公司出资建设后,公司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第五条 严格项目设计优化管理。工程部前期应对接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积极参与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严格项目预算管理。公司工程部依据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提供的项目预算及项目批示意见、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设批复、投资建设合同等相关审批文件,提请公司审核部进行预算复核,复核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第七条 严格项目招标文件审核管理。公司工程部依据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对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八条 严格项目前期费用审批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总投资对项目建设所涉及前期费用按程序书面报告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项目建设前期费用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可研编制、能评编制、环评编制、项目设计、现场测量、地质勘察、预算编制、图纸审查、项目监理、项目检测、跟踪审计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严格项目合同审查管理。公司工程部依据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提供的招投标资料及相关审批件,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后按程序签订合同。

        第十条 严格项目设计变更管理。项目设计变更按照先报审、后变更、再实施的程序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变更方案与原方案间的技术经济性比选、造价调整估算等方面进行审核,将调整预算报公司审核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其增加费用不得纳入工程费用。

        第十一条 严格项目签证管理。项目签证按照先报审、后实施、再计量的程序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签证实施必要性、技术可行性、造价调整估算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调整预算报公司审核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工程量并施工的,其增加费用不纳入工程费用。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申报经批准后,根据批准的内容结合合同管理原则,应在实施后一周内办理签证手续。签证单应明确工程量计量,后附造价调整估算。

        第十三条 严格项目竣(交)工验收审查程序。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依据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签证单、工程变更通知、图纸会审记录等资料对竣(交)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四条 严格项目审计决算管理。公司工程部依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结算汇总表及项目结算书,对项目竣工结算价进行初步核查后提交公司审核部进行审核。项目竣工结算报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送市审计局审计;项目竣工结算报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审核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第十五条 严格项目移交程序管理。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在项目竣(交)工验收程序完成后,依据合同约定,将建设项目移交至公司资产部办理管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严格项目资金拨付管理。

        (一)项目进度款支付。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提请项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由公司工程部依据支付证明对已完成工程量应进行现场复核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按程序送市政府签批。待市政府签批完成后,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项目结算款支付。由公司工程部依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启动批示意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审计结论、档案馆移交书等要件按程序送市政府签批。待市政府签批完成后,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最终审定价超过合同总造价的项目应单独提供市政府批示意见或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三)项目其它款支付。公司项工程部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支付要件及相关支付要件进行审核,并按程序送市政府签批。待签批后,由财务审计部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 凡未按上述程序实施的项目,公司将对该项目建设资金不予保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